作者:2023-02-23浏覽次數:10

南京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(試行)

20187月修訂)

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努力進取、奮發向上,表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評選對象

本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
二、評選條件

1. 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;

2. 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,道德品質優良;

3. 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,熱心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,到中西部地區、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急需行業就業的品學兼優畢業生優先考慮。

4. 優秀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的7次日常行為考評等級必須為“良”(含良)以上,其中至少有4次為“優”,成績排名在本年級的前40%以内,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,曾獲校級以上(含校級)獎學金或榮譽稱号;

5. 優秀碩士(博士)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,科研能力強,科研成果突出,曾獲校級以上(含校級)獎學金或榮譽稱号;

三、評選辦法

1. 在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基礎上,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輔導員提名,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或評審小組在認真研究、充分征求意見并在院系範圍内公示後,初評确定優秀畢業生推薦人選,經院系黨委行政審核後,報學校審批;

2. 優秀畢業生人數控制在畢業生總數的15%以内;

3. 優秀畢業生名單由學校最後審定,公示無異議後發放優秀畢業生證書;
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評優秀畢業生的資格:

1)違反校紀校規受理相應紀律處分過程中;

2)在校期間受過違紀處分且尚未解除;

3)有抄襲剽竊、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;

4)評審期間有弄虛作假行為的。

4. 已被評選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稱号:  

1)畢業離校前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學術不端者;

2)受到校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者;

3)畢業論文不合格、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。

四、評選時間

每學年評選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進行。

五、其

1. 雙學位及其它各類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可參照本辦法進行;

2. 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學生工作處、研究生院負責解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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