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鼓勵在校研究生積極進取、全面發展,培養造就德才兼備的高層次人才,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評選範圍和對象
具有南京大學學籍的所有在校研究生均有資格參與評選。
已獲得過優秀研究生稱号,成績突出者可繼續參與評選。
凡在本學年受處分或仍在處分期内者不能參與評選。
二、評選類别和比例
優秀研究生包括:優秀研究生、優秀研究生标兵、優秀研究生幹部。評優比例不超過在讀研究生的15%,其中優秀研究生标兵占評優總數的10%,優秀研究生幹部占評優總數的10%。學校對各院系的評選比例進行具體分配名額,各類優秀研究生的總數不得超過規定比例和分配名額。
三、評選條件
(一)優秀研究生
1. 有正确的政治立場和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,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。
2.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;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;團結同學,關心集體,尊敬師長,德育考評良好。
3. 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,努力增強身體素質,健康狀況良好。
4. 學習态度端正,成績優良;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、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,在某一研究領域成績突出。
(二)優秀研究生标兵
1. 符合“優秀研究生”的評選條件。
2. 在學習科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或為學校作出特殊貢獻。
(三)優秀研究生幹部
1. 符合“優秀研究生”的評選條件。
2. 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,熱心社會活動,工作積極肯幹,能發揮模範帶頭作用,出色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。
3. 嚴于律已,關心同學,具有良好的群衆基礎,自覺維護研究生的合法權益,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長的現象。
四、評選原則和程序
評選工作應堅持公正合理、實事求是的原則,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級優選的辦法,具體程序是:
1. 評選工作每學年組織一次,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評選上一學年的優秀研究生。
2. 院系根據學校評選要求布置工作,嚴格堅持标準,保證質量,甯缺勿濫,評選結果須經本院系公示後提交研究生院。
3. 研究生院審核後,經公示後正式産生各類優秀研究生人選。
五、獎勵辦法
評選出的各類優秀研究生由學校予以表彰,并頒發榮譽證書。
六、其他
本辦法經2021年7月1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,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。由研究生院、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。原《南京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辦法》(試行)(南字發〔2009〕102号)同時廢止。